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2020年3月6日,横沥镇水边村民房建筑施工期间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排查,经排查发现我市部分农民自建房建设仍存在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强化农民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农房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各镇街农房监管机构应加强管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单位严格执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9〕108号)有关要求,落实现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一)加强施工报建审查
对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农房监管机构应加强施工报建审查,从源头上保证质量安全。一是农民自建房设计图纸应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正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二是农民自建房设计图纸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三是农民自建房施工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并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二)加强过程管理
对已完成施工报建进入施工程序的在建农民自建房,镇街农房监管机构要切实加强过程管理,落实各环节各项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一是现场应配备具备相应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管理;二是配备必要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严密做好“四口”“五临边”现场施工安全防护;三是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脚手架、模板工程等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标准和规范要求搭设,限制使用竹脚手架和木支顶模板支撑系统;四是做好警示标识,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五是施工起重设备及施工机具采用合格的施工机具,电气安装、拆除等作业应由持证电工负责操作,主要建筑材料(钢筋、水泥、砌体)应采用正规厂家合格产品。对检查中发现以上管理措施未落实的,必须停工整改,经复查符合要求方可复工。
二、严格落实农民自建房现场疫情防控措施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各在建农民自建房施工现场应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一是入场前对全体工人实行“一人一档”排查登记,根据排查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对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严格执行省市有关隔离要求;二是工人入场前必须测量体温,佩戴防护口罩,发现工人发烧、咳嗽、气短胸闷等现象要第一时间按规定上报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三是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拒绝无关人员进入;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向全体工人宣传疫情防控基本知识和相关防疫法律法规,提高工人防疫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三、进一步强化镇街(园区)监管
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民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农民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的检查督导,特别是在施工关键环节应落实现场巡查指导,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告知施工单位及业主,限期改正并督促落实。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