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建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及省住建厅相关安排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16年11月1日起,我市新上网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施工企业可承担的工程规模按建市〔2016〕226号文中的新标准执行。2016年11月1日前已上网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且在2016年12月1日前开标的,施工单位可承担的工程规模按旧标准执行。2016年12月1日(含)以后开标的,一律按建市〔2016〕226号文的新标准执行。
二、近日,省住建厅在“三库一平台”发布提示:因“三库一平台”系统须根据新标准要求进行调整,定于2016年11月1日起暂停受理省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的申请,以及暂时关闭由地市负责许可的建筑业资质专业承包三级升二级事项申请,具体恢复时间以省厅通知为准。其他资质申报事项不受影响,正常受理。
三、为方便企业资质办理,由我局负责许可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在2017年1月1日前我局正式受理的,技术负责人的业绩符合新、旧标准均予认可。
附件:《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