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2011年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信息公开建设基本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大道下桥段79号,邮编:523112,电话:0769—22207178)。
一、概述
2011年,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不断规范公开信息内容,丰富公开信息形式,严格公开程序,拓宽公开渠道,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确保我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二、住建局信息公开建设基本情况
201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由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并按全市政务信息公开计划要求对应制定《2011年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要求各相关科室(部门)根据工作安排与科室职能,细化制定公开相关信息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与工作职责,并最终形成我局信息公开的统一工作细则。
(一)完善和发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按照国家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2011年,我局认真完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明确各分类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责任主体,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标准和程序,规范有序地推进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实施。同时围绕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以《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和《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记分办法(试行)》为基础制定并发布行业信用信息管理、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认定、信用评定管理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以企业库、人员库为基础,以信用差异化管理、差异化招投标为手段,构建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并及时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现已建成企业信用数据1332条、注册人员数据21088条,注册人员指纹采数据37008条,其中企业信息与注册人员数据已通过东莞建设网进行公开。
(三)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信息公开。2011年,市住建局坚持“善待媒体”,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媒体采访报道及信息公开。一方面,我局召开重要会议、组织重要活动、重要文件政策发布,主动邀请媒体参加采访报道。二是媒体通过东莞建网了解到建设管理情况动态、或百姓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与我局沟通。长期与我局联系的媒体有15个,2011年登记的采访为56次,媒体积极关注、宣传报道我局在建筑市场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轨道交通建设、住房保障建设、房地产市场管理、建筑节能以及方便群众办事等方面工作政策、做法,成为我局信息公开的一条重要途径。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市住建局依查询人申请公开信息8宗。其中当面申请6宗,信函申请2宗。我局全部按有关规定时限对申请人进了答复,以上申请人对答复情况基本满意。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投诉情况
2011年,我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全部实行免费查询,没有发生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也没有收到相关的投诉申请。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提起行政复议申请1宗。该复议案件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作出了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的复议决定。2011年,我局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为2宗。为做好应诉工作,我局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收集、调阅了大量证据材料,组织了答辩材料。目前上述2宗案件一宗二审审结,一宗一审审结,法院判决均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在一些环节上仍有差距,在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政务信息网络化、服务规范化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2012年,我们将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加推行政务公开的服务意识,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突破,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贴近和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助推剂,成为政府沟通老百姓的连心桥。
指标 |
数量 |
一、截至2011年12月31日通过网站累计公布信息数 |
77788 |
二、主动公开信息数 |
|
(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24920 |
(二)在本单位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77788 |
指标 |
数量 |
一、申请总数 |
8 |
(一)当面申请数 |
6 |
(二)网上申请数 |
0 |
(三)信函申请数 |
2 |
(四)其他形式申请数 |
0 |
二、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8 |
(一)同意公开答复数 |
8 |
(二)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0 |
(三)不予公开答复数 |
0 |
(四)信息不存在答复数 |
0 |
(五)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答复数 |
0 |
(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答复数 |
0 |
指标 |
数量 |
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数 |
1 |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数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