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加强对在莞承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杜绝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等现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进入我市承接工程任务的市外建筑业企业须重新办理进莞备案,持《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参加工程投标或承接工程任务。
办理进莞备案的受理时间、办理程序和具体要求详见东莞建设网(网址:www.dgjs.gov.cn 市外建筑业企业进莞备案指南)。
特此公告。
东莞市建设局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