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市地震局
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项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制定市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本地区地震监测预测规划;管理市级地震监测台站;组织开展震情跟踪、异常核查和群测群防工作;提出地震趋势意见;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协助辖区内上级专业地震台站的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工作;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参与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评审;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以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审查;监督管理镇街、园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的防灾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依法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七)协助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
(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增强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九)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工作与交流;指导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震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部门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重要公文的催查办;负责秘书、文电、信息、信访、保密、财务、劳资、宣传和后勤行政管理以及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和工青妇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本级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政策法规咨询;负责局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演练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
(二)业务科
负责管理地震监测预测工作;负责测震、强震、前兆监测站(点)监测设备的使用、维护等工作的管理,参与监测网点监测业务的联系及资料收集工作;组织开展震情跟踪、异常核查和群测群防工作;提出地震趋势意见;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工作;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参与市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评审;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以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法规规定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执法任务。
二、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受委托依法负责纳入监管的全市房屋建筑(铁路、交通、水利、电力、民航、通信等部门负责的专业建设工程及其附属配套工程除外)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市政路桥、雨水排水工程和给水、燃气、通信、热力、公共交通、环境卫生、照明、园林绿化等工程除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实施工作;协助开展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责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受委托依法负责纳入监管的全市房屋建筑(铁路、交通、水利、电力、民航、通信等部门负责的专业建设工程及其附属配套工程除外)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市政路桥、雨水排水工程和给水、燃气、通信、热力、公共交通、环境卫生、照明、园林绿化等工程除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助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协助开展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安全责任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参与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负责工程造价的具体业务工作,协助开展造价检查工作,并责令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的行为;负责制定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并报省造价机构备案;负责办理省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入本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登记手续;负责收集、发布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价格调整系数等信息;参与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负责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责令改正建设单位虚报建筑面积及新型墙体材料购进数量的行为;受委托开展对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用电情况调查统计分析,协助制定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年度用电限额;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东莞市房产物业估价所、东莞市房屋租赁服务所)
贯彻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政策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交存、追缴、使用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维修资金信息化管理工作,管理全市维修资金财务会计系统。指导和协调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资金管理银行和业主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接受和处理维修资金的有关投诉。分析研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信息与动态。贯彻执行房屋租赁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房屋租赁服务相关事务性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东莞市住房事务中心
负责全市住房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管理工作及商品房数据信息的审查和入库,负责建立商品房楼盘表。负责购房意向(认购)登记系统管理,协助主管部门开展住房限购资格查询(查册)以及认定审核。协助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负责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地产买卖合同》撤销、更正工作。协助主管部门进行商品房预售款的资金收存管理及使用核准,协助对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协助制定房屋交易政策,协助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政策性住房(包括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等)政策咨询,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市本级政策性住房申请的受理、资格审核、房源分配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全市政策性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受理、审批、发放和后续监管工作。协助做好政策性住房的筹集,负责市本级政策性住房的运营管理,负责统筹全市政策性住房的房源信息,负责全市政策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退出等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和报送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市本级政策性住房分配后的监督管理、违规行为调查及行政处理相关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