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2009年8月3日,我局颁布实施了《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东建质安〔2009〕50号),成立了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省住建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质〔2014〕59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对《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部分编制依据、成员信息、联系信息作出调整及修改完善,重新编制《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予以发布,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