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时间: 2019年01月22日至2019年02月25日 。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 E4419000748000529001002
招标编号: SSUSSA11909477_1
建设单位: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招标代理: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名称:东莞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预选库(房地产企业库B类)招标
工程地址:东莞市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投资金额:
工程规模:东莞市财政投资金额≥3000万元、<5000万元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代建服务。通过本次公开招标,组建东莞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预选库(房地产企业库B类)不超过3家预选入库代建单位[A、若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3家,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选取3家进入预选库;B、若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3家,则全部直接进入预选库;C、若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3家,本项目招标失败]。
发包范围:东莞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预选库(房地产企业库B类)招标。代建单位应根据委托范围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代建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立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并对代建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责; (2)负责落实主要专业负责人员的配备,负责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用地、规划、建设和消防等相关报建手续; (3)负责组织代建项目向政府部门报建报批相关文件的编制,其中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保证最大工程费用报告等文件需经委托单位确认后方可申报,其余文件可直接申报; (4)负责组织材料设备采购和工程施工的招标,负责代建项目的服务事项、材料设备采购和工程施工的合同谈判、签订和管理工作; (5)负责开设项目资金监管专户,负责项目资金审核、拨付和管理工作,定期向委托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6)配合保险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构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构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责成相关责任方进行整改; (7)负责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 (8)负责申报项目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按程序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9)在缺陷责任期内行使建设单位的相关权责; (10)协助委托单位开展代建项目后评价、绩效评价等工作; (11)实行全过程代建,代建单位具有投资咨询、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全部或部分工程咨询资质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质标准的前提下,可以承担代建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咨询业务,无须另行招标。代建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和施工必须另行依法招标,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和施工单位均不得与代建单位存在关联关系。代建单位不具备投资咨询、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全部或部分工程咨询资质的,必须对其不具备资质的内容另行依法依规选择其他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承担; (12)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具体的招标范围以所签订的代建合同规定为准。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或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资质均予以认可(关于投标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约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2.3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1)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高级项目管理师之一的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2)业绩要求:担任过代建或全过程咨询或代建总承包或土地一级开发或EPC或BOT或BT或PPP形式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合同金额1亿元或以上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或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或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概算金额1亿元或以上工程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能体现业绩类型及相关人员在业绩中所担任的岗位,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等,房地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提供企业的委任书等;施工项目的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中列明为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以提供的能反映建筑面积数据的相关资料中列明为准;工程设计项目的概算金额以项目的概算书或概算批复中列明为准)。(3)近3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及承诺表”中填报的情况和作出的承诺进行审查,如发现隐瞒真相、弄虚作假,将废除其投标资格)。(4)符合上述第(1)至(3)项条件的拟投入人员不少于1人(投标人或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人员均予以认可,须提供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共三个月)在投标人或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能体现社保管理机构印章,总公司或分公司缴纳的均予以认可)。)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承包方式:其他
服务期限:预选库内代建单位的代建资格有效期:自发放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两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19年02月25日09时30分 开标室(3)
投标会时间:2019年02月25日09时30分
投标会地点:开标室(3)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9年01月22日08时30分至2019年01月28日17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6 号 窗 口
图纸费:0元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段惠珍 0769-22817190
招标人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西平宏伟路九天大厦九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及电话:叶焕然 0769-23114448
招标代理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主山高田坊联动大厦108室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
保证金金额:5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它情况说明: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或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资质均予以认可(关于投标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约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2.3项,下同)]。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指投标人本企业的情况,投标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等的情况不予认可,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未能反映企业注册资金,尚须提交其他能反映企业注册资本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司法人公章,如:工商部门打印的企业机读资料或工商网站查询证明材料等)。 3、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主导开发的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或以上(投标人或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业绩均予认可,建筑面积以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相关定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2.4项,下同)中反映的面积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上的建设单位名称为投标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须提供投标人与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业绩为投标人主导开发的项目,但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上的建设单位名称既非投标人本单位,也非投标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须提交投标人或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导开发该项目的合同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未能反映建筑面积等信息时,尚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近3年(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打印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5、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如投标文件中使用了投标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相关资质、业绩或人员时,相关子公司及人员也须符合上述要求。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及承诺表”中填报的情况和作出的承诺进行审查,如发现隐瞒真相、弄虚作假,将废除其投标资格)。 6、在东莞有固定办公场地或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在东莞市内设立固定办公场地(须提供在莞固定办公场地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在莞设立固定办公场地的承诺书)。 7、拟投入的在本次招标代建项目中任职的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1)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高级项目管理师之一的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2)业绩要求:担任过代建或全过程咨询或代建总承包或土地一级开发或EPC或BOT或BT或PPP形式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合同金额1亿元或以上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或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或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概算金额1亿元或以上工程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能体现业绩类型及相关人员在业绩中所担任的岗位,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等,房地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提供企业的委任书等;施工项目的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中列明为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以提供的能反映建筑面积数据的相关资料中列明为准;工程设计项目的概算金额以项目的概算书或概算批复中列明为准)。(3)近3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及承诺表”中填报的情况和作出的承诺进行审查,如发现隐瞒真相、弄虚作假,将废除其投标资格)。(4)符合上述第(1)至(3)项条件的拟投入人员不少于1人(投标人或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人员均予以认可,须提供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共三个月)在投标人或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能体现社保管理机构印章,总公司或分公司缴纳的均予以认可)。 8、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指法人、法定代表人的信息登记,上述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会时须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固定投标员手续,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及承诺表”中填报的情况和作出的承诺进行审查,如发现隐瞒真相、弄虚作假,将废除其投标资格):(1)因拖欠工人工资或分包商工程款、供货商货款而发生纠纷、诉讼或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2)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违法指定专业承包人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吊销的;(4)因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或者因侵犯知识产权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文书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及其他侵犯知识产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情形的;(5)承接违法建筑的相关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6)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承包合同,被委托单位上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7)经司法机关认定行贿或受贿的;(8)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或代建单位黑名单的。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房地产企业库B类)的投标[控股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11、东莞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预选库共分为“工程全过程咨询企业库、房地产企业库、施工企业库、设计企业库”四个库,每个库再细分为“A类、B类”两个类别(A类入库代建单位可承接投资总额≥5000万元的代建任务,B类入库代建单位只能承接投资总额≥3000万元、<5000万元的代建任务),因此东莞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预选库共包括八个类别,分别为:工程全过程咨询企业库A类、工程全过程咨询企业库B类、房地产企业库A类、房地产企业库B类、施工企业库A类、施工企业库B类、设计企业库A类、设计企业库B类,每个投标人只能选择参加上述八类中的一类预选库的投标。本次招标为房地产企业库B类,投标人选择参加了本次招标的投标,将不能参与东莞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预选库其他七个类别预选库的投标。已参加了除房地产企业库B类外的其余类别投标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同时提交多个类别预选库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自行选择提交其中一个类别的投标文件,否则其同时提交的投标将均被拒绝。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担保。本工程接受的投标担保形式为:(1)银行电子保函;(2)单项投标保证金,缴交方式:银行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 1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15、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同步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以供投标人查阅和下载。但如果投标人未按本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招标人本次发出的加盖公章的招标公告原件作为购买招标文件的原始凭证,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 16、本次招标属于重新招标,原于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7日以及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15日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而参加首次招标的投标人,如欲参加本次重新招标,可凭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7日以及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15日购买招标文件时获得的本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原件,于本次重新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售卖时间”内前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招标代理办事窗口”处(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本次重新招标的新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盖公章的新的招标公告及其他相关资料,无须重新缴费,但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重新提交和匹配到本次重新招标。如参加首次招标的投标人未按本条所述时间和地点领取新的招标资料,则视为不参加本次重新招标。其他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需按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使用本次重新招标发出的招标资料及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17、招标代理联系地址统一更改为:东莞市东城街道光明大道中云智慧城市产业园F栋301室。
投标企业建档来源要求:只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库建档企业。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人事监察科,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西平宏伟路九天大厦九楼,电话:0769-2241152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主山高田坊联动大厦108室;电话:0769-23114448; 监督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769-22203133,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大道下桥路段79号。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http://ggzy.dg.gov.cn
系统辅助资格审查项如下:
1、投标单位是否缴纳足额保证金(含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委托交易中心收退保证金或保函时启用此项)。
(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由招标单位在开标现场核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