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标项目采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的有关事项,保证评标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现通知如下:
一、我市房建市政工程的评标项目,原则上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并执行省库相关规定。
二、在省库抽取评标专家时,招标人须向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请表,具体操作详见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办事指南。
三、采用省库抽取评标专家,一般应当在评审开始之日前1个自然日内进行。
四、采用省库抽取评标专家的过程中,系统故障无法抽取的,招标人应采用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东莞库”)作为应急库,从中抽取评标专家。
五、抽取专家完成后,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补抽专家的,原则上招标人应从省库抽取。当补抽时间距专家集合时间不足2小时的,可选择在省库的“东莞区域”补抽专家;当补抽时间距专家集合时间不足1小时的,可选择在东莞库的“应急库”补抽专家。
六、招标人及参与专家抽取工作的相关人员应严格对评标专家的抽取过程、参加工程项目评审的评标专家个人信息及其他法定需要保密的信息进行保密。
七、招标人办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时,应提交相关组建评标委员会、抽取评标专家等相关过程资料。
八、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东建函〔2007〕191号)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