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价字〔2005〕145、146、147、148、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2006年《广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从2006年4月1日起在我市执行。
2003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定额》(粤建价字〔2003〕79号)、2003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3〕80号)、2003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粤建价字〔2003〕81号)和2002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2〕19号)、2003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粤建价字〔2003〕79号)和2002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2〕18号)、2003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3〕83号)同时停止执行。
二、2006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处理;没约定的不得调整。
三、新计价依据是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实施办法;是定额计价的标准;是编审工程最高报价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投标报价应遵守该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
东莞市建设局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