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7月22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保障招标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助力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探索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起草《通知》,明确远程异地评标实施范围、工作分工及主要流程等内容,进一步理顺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机制。
二、修订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9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三部分内容,分别是实施范围、工作分工及主要流程、工作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明确了应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施工项目范围。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承接异地评标项目数量的能力,试行范围暂定为全额使用财政投资且招标控制价(含单列费等)在7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申请使用的项目。考虑到远程异地评标目前处于试行阶段,因此跨天评标项目(对场地要求较高)、涉密项目以及要求投标人现场答辩等程序复杂的项目暂不纳入《通知》试行范围。
第二部分明确了各级行政监督部门以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职责,以及对于场地安排、专家抽取、项目评标以及监督管理的工作流程。
第三部分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
四、政策预测效果和影响
降低评标专家被“围猎”风险,提高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异地评标占比率,推动交易更加公开、高效、透明,塑造风清气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