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1月印发《关于推行东莞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改革的通知(试行)》(东建市〔2019〕19号)。现结合试行改革经验及我市实际情况修订并印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化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1月起试行设计招投标改革,创新提出设计团队、设计方案等招标方法。鼓励中标设计团队提供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设计监造服务,设计单位指导或配合监理公司,按图监理,加强设计的可实施性及设计变更管理,合理控制施工成本,加强建设品质控制,提升建设效率。
根据国家、省关于设计招投标改革有关工作要求,以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22〕28号)对服务类提前招标及项目负责人变更等有关规定,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总结设计招投标改革经验,进
一步完善设计招投标制度,形成《通知》。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调整招标方法。《通知》删除“设计团队+设计方案”招标方法,增加采用“设计方案”招标的,招标人可采用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再进行“设计方案”招标,调整后可缩短招标总体时间。同时,进一步加大招标人的自主权。
(二)修订定标办法。目前设计评定分离的定标方法仍延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3年出台的制度,其定标方法采用“一次票决方式”“逐轮票决方式”等,票决环节用时较长。《通知》将设计定标办法中票决方式调整为与施工评定分离的票决方式相同(遵循“多数且过半”原则),减少票决环节次数,提高定标工作效率。同时与施工项目评定分离在定标方法上形成统一的规则。
(三)新增可提前招标的情形。根据《东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通知》(东府〔2021〕28号)、《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22〕28号),《通知》增加“纳入市政府批准的三年滚动建设规划、已批复项目建议书或直接进入初步设计阶段的项目,设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委托招标和全部招标的,可先行开展招标活动。”的内容,招标项目符合以上情形的,可提前开展设计招标。
(四)修订设计项目负责人变更内容。《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22〕28号)对项目负责人变更作出修订,《通知》设计项目负责人变更统一按照住建部发布《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市〔2015〕35号)的要求作相应修订。
(五)增加设计方案补偿。根据住建部发布《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3号)、《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对入围但未中标方案补偿的有关规定,为打造我市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的工程项目,《通知》增加设计方案补偿内容。
三、政策预期效果
持续推行设计招标评定分离制度,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采用“设计团队”或“设计方案”招标,在“设计方案”招标前,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再进行“设计方案”招标,进一步加大招标择优力度。调整定标办法,减少定标票决环节的次数,提高定标工作效率。进一步深化设计招投标改革,能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作热情,繁荣我市设计创作,提升城市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