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有关机构职能调整的要求及新修订的《消防法》有关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职能由消防部门移交到住建部门,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交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从即日起正式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并将在东莞建设网上公示相关办事指南,相关企业可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办理相关业务。
二、在公告发布前已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资料,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继续完成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并将审查情况及相关资料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正式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三、在公告发布前已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办理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在竣工后办理消防验收时,市消防救援支队可派员指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消防验收,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正式的消防验收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消防支队(代章)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