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的通知》(东建价〔2019〕4号)要求,保障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采用新定额后招投标工作的有序衔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含4月1日),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建市政工程应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二、2019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建市政工程可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编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但2019年4月1日后(含4月1日)发布补充通知延期开标的,应当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实施。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