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2005年10月26日印发的《东莞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实施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与2016年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的《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不相一致,市政府决定,2005年10月26日印发的《东莞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实施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附件1: 附件1:《东莞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81号)
附件2: 附件2:《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