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审图机构、设计、监理和施工企业:
为解决毛坯交楼设计和施工的标准不一,保证住宅使用功能和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我局制定了的《东莞市住宅工程户内部分毛坯交楼土建和建筑设备工程基本要求》(见附件,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工程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取消《基本要求》的内容或降低《基本要求》标准;
二、 工程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有的设计规范设计,设计文件的内容不得低于《基本要求》中所列的设计深度;
三、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基本要求》中所列设计深度进行审查,不得接受低于《基本要求》的设计变更;
四、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已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施工图的内容不得随意取消或降低标准;
五、 交楼样板房验收不得低于《基本要求》中所列的标准;
六、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必须与交楼样板房的标准一致;
七、 《基本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2014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住宅工程必须执行《基本要求》。
附件:东莞市住宅工程户内部分毛坯交楼土建和建筑设备工程基本要求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