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行为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进一步规范招标人自行招标备案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要求
经发改部门核准采用自行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招标的,按如下要求到我局办理自行招标备案手续:
(一)时间要求
1. 勘察、设计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15日前。
2. 施工、监理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日前。
(二)需提交的资料要求
1. 《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原件(一式二份);
2. 发改部门自行招标核准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 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 拟投入该招标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技术类证书复印件。
5. 《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项目自行招标备案承诺书》原件。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招标人公章。办理自行招标备案手续的具体要求详见东莞建设网“办事指南”的相关栏目。
二、注意事项
1. 自行招标一次备案手续适用于一个经发改部门核准的自行招标项目,但须按招标过程的先后顺序在最前置的招标环节办理自行招标备案手续。
招标过程的先后顺序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2. 自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未办理自行招标备案手续擅自以自行招标的组织形式完成项目招标的,该项目需在我局办理的相关后续手续(包括招投标情况备案、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我局均不予办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实施。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