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建筑市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交易信息化水平,促进建筑市场公开透明运行,降低招投标社会成本,节约资源,提高招投标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相关法规,我局决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类招投标活动中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2013年10月1日起,新上网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一资质要求的依法招标项目,实施电子化招投标。
二、实施部门
我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对全市的房建市政工程电子化招投标活动进行统一监管和指导,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负责本辖区限额内房建市政工程电子化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负责房建市政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投标系统”)运作的各项服务工作。
三、工作流程
电子化招投标的具体工作流程详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一)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应当使用电子化招投标专用的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参与电子化招投标活动。招投标系统以国家授时中心发播的标准时间为准。
(二)投标人通过网络或一体机成功上传投标文件后,招标投标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投标文件识别码。识别码是招投标系统确认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唯一凭证,投标人须妥善保管。识别码丢失后,投标人将无法找回投标文件,需重新上传提交。投标人在投标会现场签到时,如识别码输入错误,招投标系统无法找到对应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未提交。
(三)因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而造成投标人不能正常登录招投标系统,或不能正常在招投标系统内进行查看招标公告、下载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上传投标文件等招投标活动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文件不完整或电子标书编制不规范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无法导入“现场开标系统”的,该电子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五)电子投标文件以招投标系统数据为准,投标人可提交投标文件备份光盘(以下简称“光盘”)以防上传的投标文件损坏或无法读取。光盘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于投标会上提交。当上传的投标文件无法正常打开时,招标人读取光盘中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出现以下情况一律作废标处理:
1. 投标人未提交光盘的;
2. 光盘的投标文件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3. 提交的光盘无法正常打开的。
(六)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如遇到以下意外情况,应发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的公告,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待故障排除并经可靠测试后方可恢复或重新组织电子招投标活动:
1. 招投标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或者使用;
2. 招投标系统网络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或者使用;
3. 招投标系统的软件或者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正常操作;
4. 受到计算机病毒的攻击,导致无法正常开标;
5. 招投标系统发生泄密等问题;
6. 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意外情形。
五、相关的工作要求
根据《关于我市房建和市政施工工程全面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市〔2013〕23号)和《关于举办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项目电子化招投标和电子评标业务培训班的通知》(东建市〔2013〕60号)的要求,为切实保障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以下工作:一是按时完成本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办理工作;二是切实组织好本单位相关人员学习电子化招投标操作业务。若因相关单位未及时落实上述工作,造成招标时间延迟、投标人无法投标等问题,由责任单位自行负责。
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关于在我市有形建筑市场启用电子标书招投标的通知》(东建市〔2009〕93号)和《关于进一步扩大电子标书招投标使用范围的通知》(东建市〔2010〕59号)。
相关单位在实施电子化招投标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以下部门咨询:
招标办联系电话:22203133;
市交易中心联系电话:22671796。
附件:1. 东莞市房建市政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流程(非评标项目)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