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部委《关于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工程的评标制度,现将工程评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工程采用评标方式。
(一)对于施工类项目,一般的建设工程均取消技术标评审;对于工程确属特大型桥梁、隧道或采用特殊工艺、要求的项目,可由招标人书面提出后报市建设局论证确定。
(二)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勘察、监理、工程咨询等服务招标的工程项目,由招标人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投标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一般不采用评标,中标价则按规定的方式确定,可采用“抽签定标法”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三)设计服务招标的工程项目,可采用以“方案择优为主,报价为辅”的评标方式选定中标人。评标专家可从东莞市评标专家库或者外借临近市(如广州、深圳等)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产生或由招标人推荐的评标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由招标人推荐的评标专家名单中的专家数量应为需抽取专家数量的三倍以上。
评标所需费用均由招标人负责。
二、本通知适用于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公开招标工程。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东莞市建设局
二○○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