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虎门港质量安全监督组、生态园办公室、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自2007年12月1日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施视频监控以来,视频监控工作有序进行,取得初步成效。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部分视频监控设施发生损坏不能正常使用及图像存在拖曳等现象,严重影响了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应用和维护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维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视频监控设施、线路的安全,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
施工单位应与网络服务商在视频监控合同中约定双方的视频监控设施和线路维护责任,并根据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视频监控设施、线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合同未约定的,建筑工地范围内视频监控设施、线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建筑工地范围内视频监控设施和线路发生损坏或被盗的,施工单位应立即联系网络服务商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二、工程建设各方应积极配合网络服务商对视频监控设施和线路进行的维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妨碍网络服务商的维护工作。
三、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凭账户和密码在各自的权限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各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其账户和密码,严禁超越自身权限使用视频监控系统。为避免部分单位回避监控或利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与工程现场监管无关的行为,除监管部门外,严禁其他单位移动摄像头。凡发现工程建设各方超越自身权限擅自移动摄像头回避监控或进行与工程现场监管无关的行为的,将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对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相关处罚。
四、视频监控系统的租赁、安装、调试、维修保养费用以及网络租用费用等根据《关于增加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费用的通知》(东建函〔2007〕180号)的规定和双方合同约定,列入安全措施和文明施工费用中,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按双方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措施和文明施工费用,施工单位应按双方合同约定向网络服务商支付视频监控系统的租赁以及网络租用费用,各方应根据合约精神不得拖欠、挪用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费用。
凡发现施工单位拖欠、挪用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费用的,应立即报告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将委托安监机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其暂时停止施工,并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相关单位进行扣分处理。
五、视频监控系统发生失效的,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尽快进行维修,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修复完成。
凡发现视频监控系统失效的,应及时通知安监机构,安监机构应进行核查,责令有关单位限期组织修复,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发现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视频监控系统失效的,安监机构应责令其暂时停止施工,待修复后方可复工。
视频监控系统是我局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各有关单位应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贯彻和落实好有关工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
东莞市建设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