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2007年,市建设局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建设富强和谐新东莞”和城市升级促发展的工作要求,推动我市建筑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了“创新管理机制、打造建设管理三大工程(即精品工程、平安工程、阳光工程)”的工作思路,在全市全面开展工程创优活动,2007年有14项工程获省优良样板工程,17项工程获省双优工地,在全省地级市中名列前茅。为使创优工作年年有进步,更好体现我市城市建设成果,创出更多城市精品工程,现将今年我市建设工程创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创市优良样板工程和市双优工地
市优良样板工程和市双优工地是我市对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市级荣誉,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规范工地管理起到很关键的作用。每年市建设局都委托市建筑业协会依据《东莞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和《东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组织专家评选。市建设局同时亦将市优工程和市双优工地作为评价镇(区)建设管理水平和对施工企业考核的基本指标之一。要求每个镇(街)每年至少获一项市优良样板工程或市双优工地,本市二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外市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每年亦至少获一项市优良样板工程或市双优工地。对连续两年没有市优工程和市双优工地的施工企业,市建设局将予以公布,并加强对其在建工程的巡查,加强两场联动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市建设局将派出指导小组到现场进行指导,并组织积极创优企业进行参观学习交流,以此提高施工企业的创优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因此,各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创优工作,积极申报。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市政工程造价应在300万元及以上;
2、必须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3、申报地点设在市建筑业协会,市优良样板工程每年申报时间为3月份,市双优工地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份、9月份。
(二)奖励办法
1、对获市优良样板工程或市双优工地的施工企业,可获得5次直接进入商务标开标、定标的资格。
2、今年出台的企业信用动态监管系统将与创优工作挂钩,进一步建立激励机制。在施工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监管平台给予加分奖励。
二、关于创省优良样板工程
省优良样板工程是我省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省级荣誉奖励,每年评选一次,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工业设备安装工程。2008年,我市拟推荐不少于18项工程参加评选,各镇(街)、各施工企业应提前做好创省优良样板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2008年省优良样板工程应是在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0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
2、工程规模应符合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范围;
3、必须符合法定建设程序,项目立项、土地、规划、消防、环保等手续完备;
4、分部齐全,应涵盖土建、设备安装、电梯等内容;
5、不能有质量缺陷,不能发生安全事故,观感质量要好,安全评价要在合格以上;
6、工程必须采用五项以上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
7、省优良样板工程需在市优良样板工程的基础上推荐申报,申报时间约在8月份,复查时间约在10月份。
(二)奖励办法
1、对获省优良样板工程的施工企业,可获得次10直接进入商务标开标、定标的资格。
2、在施工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监管平台给予加分奖励。
三、关于创省双优工地
省双优工地即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是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授予施工企业的省级荣誉,每年分上、下半年检查两次。2008年,我市拟推荐不少于20项工程参加评选。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的工程必须已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规定(暂行)》的要求完成了一个阶段以上的安全评价,其中申报下半年的工程须是在当年6月1日后开工,并计划在明年3月底竣工的工程;
2、工程规模应符合省双优工地评选办法范围;
3、必须符合法定建设程序,项目立项、土地、规划、消防、环保等手续完备;
4、未采用钢管外墙脚手架,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或仍使用鼓筒式(滚筒式)搅拌机现场搅拌的工程不能参加评选;
5、申报的工程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优良等级,总分85分以上,其中文明施工单项检查评分应在859分以上;
6、上半年检查通过的项目,下半年还需进行复查。
(二)奖励办法
1、对获省双优工地的施工企业,可获得10次直接进入商务标开标、定标的资格。
2、在施工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监管平台给予加分奖励。
四、进一步落实创优工作
为做好今年的建筑工程创优工作,市建设局成立由建设局领导任组长的创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质安科、市场科、技术科、质监站、安监站、市建筑业协会等有关科室和单位,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科。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和松山湖同时也应相应成立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工程创优工作加强领导。
各施工企业应成立以企业领导为组长的创优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做好每年的创优计划,创优计划应包括工程概况、创优目标、创优机构、实施步骤、实施方法、新技术应用等内容,做到“科技创新、过程控制、细部求精、资料完善”。建设单位及各监理企业对创优工程应予大力支持,投入技术力量,积极协助施工企业做好创优实施工作。各施工企业应将2008年的创优计划于3月31日前向创优工作办公室申报,由创优工作办公室分期组织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全市建设工程创优工作的落实。
附:1.东莞市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点击下载)
2.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点击下载)
东莞市建设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