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税务部门税率和施工企业缴纳税金的实际情况,现对我市建设工程预算计价税金计算税率进行调整,市区(含东城、南城、城区、万江)为3.41%,其余镇区为3.35%,计费程序仍按东莞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各专业计费程序执行,已办理工程结算的工程不予调整。
东莞建设局
二○○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