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和行为的监督管理,有效监控原材料进场状况,实时掌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现场生产动态,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我局决定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现场实施视频监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即在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实时采集视频信号,通过网络传输和信息处理后接入市建设局视频监控专网,实现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录像。
二、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点及监控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出厂大门,监控内容:各种原材料进厂及预拌混凝土出厂情况。
(二)原材料堆场及上料仓,监控内容:堆场中原材料外观质量及使用情况。
(三)试验室,监控内容:原材料检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验及生产过程检验情况。
(四)预拌混凝土出料口,监控内容:预拌混凝土运输搅拌车车牌及出货时间。
三、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标准应不低于以下技术要求
(一)摄像机:预拌混凝土出料口监控摄像机带红外功能,1/3’’ITCCD,480线;其他监控点为:1/4”日/夜型彩色一体化摄像机CCD,22倍光学变焦,11倍数码变焦,470线,1.0LUX/F1.6自动聚焦及自动光圈,屏幕显示(OSD)功能。
(二)摄像机云台:恒速球型云台,内置全方位云台、解码器,云台水平旋转355度;垂直旋转90度;速度12度/秒。
四、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可以依据上述技术要求,委托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进行安装。安装合同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监控点布置图经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查通过后方安装。
五、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必须于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
六、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视频监控设施和线路的安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将对视频监控系统工作状态的检查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不能保证视频监控系统良好工作状态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建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视频监控系统是我局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创新管理模式、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贯彻和落实好有关工作。
东莞市建设局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