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东莞市建设工程监理报告制度》自2006年4月1日实施,2009年6月1日进行第一次修订以来,较好地发挥监理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确保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为进一步完善监理企业的监管职责,有效地监管各方的履约行为,结合原合同履约情况通报制度,我局决定再次对《东莞市建设工程监理报告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东莞市建设工程监理报告制度》重新印发,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2008年10月7日发布的《关于启用施工监理合同履约情况通报平台的通知》(东建市〔2008〕64号)同时废止。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