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于建造师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我局现明确处理意见如下:
一、发现建造师违规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经调查核实属实后,对相关施工单位按《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SG-012扣10分及发出不良行为告知书。
二、对施工单位暂停《信用管理手册》三个月处理,期间不能在我市承接工程及参与招标投标,同时抄报省住建厅。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