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生态园办公室、虎门港质监组、各建设工程企业(中介机构):
为加强建设工程企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促进建设行业的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号)、《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6〕59号)及《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东府〔2008〕86号)等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设局研究制定了《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定于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一.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点击下载)
二.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点击下载)
三.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试行)
1、建筑业施工企业(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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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
二○○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