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虎门港质监组、生态园办公室:
为构建科学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市建设局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改革现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做法,制定了新的质量监督模式方案,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东府办复〔2008〕470号),定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思路
实施行为与实体并重、加大随机抽查力度的监督模式;工程项目实行分级、差异化管理,对评级较差的项目作重点抽查;明确现场检查和工程资料检查职责,明确市、镇(街)监督员的工作分工,突出市质监站的监督抽查作用;严格分项分部验收监督,简化竣工验收程序。
二、适用范围
全市新开工的以及2008年8月1日前主体尚未封顶的在建工程均须按照新监督模式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三、工作方案
(一)调整市、镇(街)两级监督范围
凡市财政投资的市属工程,由市质监站实施一级监督。其它工程,由市质监站、镇(街)规划建设办实施两级监督。
(二)明确市质监站与镇(街)监督员的工作分工
实行二级监督的工程,市质监站设立一名工程联络员,负责联系工程各方,收集工程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处理,不参与工程的现场监督;市质监站随机指派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参与现场监督的市站监督员以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监督为主,同时督查镇(街)监督员工作。镇(街)监督员为工程责任监督员,以实体监督为主,辅以行为监督工作。
(三)实施分级、差异化监督
全市受监工程分为一、二、三类。一类工程市质监站将适当减少检查频率;二类工程实施正常监督检查;三类工程实施重点检查。工程报监时,根据施工企业信用评级初定工程监督检查类别,监督过程中按检查情况进行实时调整。
(四)实施监督员见证签名制度
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中列明的质量控制点及重要部位的隐蔽验收,监督员应现场见证隐蔽验收过程及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签名,并作见证签名。监督员对各方签名有怀疑时,有权拒绝见证签名,同时应上报市质监站调查处理。
(五)调整市质监站内设机构
1.取消综合一室、综合二室及竣工验收监督室。
2.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监督一室、监督二室、监督三室、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室和市政工程监督室。
调整后检测机构的准入及行为管理由市建设局相关科室负责,市质监站负责检测现场的监督检查。各监督室负责受监工程的工程资料审核、监督报告的编写与审核。
(六)建立随机督查机制
市质监站领导带队不定期进行随机督查,市建设局组织不定期进行巡查,以确保监督员公平公正执法,减少监督员的自由裁量空间。
相关部门在执行新监督模式的过程中如遇到困难或疑问,或有意见建议,应及时向市建设局或市质监站反馈,以完善新监督模式的制度建设。
附件:1. 东府办复〔2008〕470号,《关于调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及费用收取方式有关问题的复函》(点击下载)
2. 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图(点击下载)
3. 新监督模式监督工作流程(点击下载)
东莞市建设局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