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市场的引导和管理,营造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管,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依照相关规定,市建设局决定对本市和广州、深圳的一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采取统一的管理模式,明确在莞登记备案程序、机构管理和专业审查人员在莞从业条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和广州、深圳的一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莞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在莞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机构可登陆东莞建设网(www.dgjs.gov.cn/),按照提示在网上填写《信用管理手册》,网上申报确认后,打印《信用管理手册》一份,持相关资料到建设局二号办事窗口办理书面申报(具体要求详见“东莞建设网-办事指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机构登记备案”)。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莞承接工程任务和参加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时,必须做到承揽的工程项目审查范围与在莞登记的资质范围相符。
二、本市和广州、深圳的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莞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固定联系方式和电话,固定的企业在莞管理机构人员。
广州、深圳的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莞设立分支机构,提交以下资料: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分支机构银行开户证明、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3名分支机构行政管理人员相关资料、机构向省建设厅申报资质或换证时的审查人员备案资料和附有审查人员签名的2007年度的审查合格书一份。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事专业审查人员,必须符合建设部第134号令、粤建办设函〔2008〕119号文(见附件1)规定;广州、深圳的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可不作为常驻东莞人员,不在现场核查人员之列。
机构出具的施工图文件审查合格书上的审查人员应与在莞登记的人员相符。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莞办理经营业绩登记可与施工图审查备案一并办理,具体要求详见“东莞建设网-办事指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人员配备表(点击下载)
东莞市建设局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