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08〕272号)和广东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房〔2008〕386号)的文件精神,现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东莞市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东莞市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doc
东莞市建设局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