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今年1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准确合理确定工程预算及招标最高限价的通知》(东建价〔2008〕1号)。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因调整工程预算及最高报价值、最高报价值审查、备案及上网公示等有关工作难于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因此,现将有关规定调整如下:
凡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的最高报价值应按最新建筑材料价格编审,并及时到市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一个月内未能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网上公示和完成招标的,该值必须按东莞建设网公布的最新主要建筑材料(钢筋、水泥、砖、砂、碎石、石灰、柴油、汽油)参考价进行调整,到市建设局办理最高报价值修正手续,并重新在市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网上对外公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东建价〔2008〕1号停止执行。
东莞市建设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