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4〕106号)自2014 年9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8月31日。经市政府同意,在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施行前,继续施行《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4〕106号)。
附件: 《关于印发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4〕106号)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0日
《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4〕106号)自2014 年9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8月31日。经市政府同意,在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施行前,继续施行《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4〕106号)。
附件: 《关于印发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4〕106号)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