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7)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东莞市绿色建筑一星级评价导则》标准仍然有效适用,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2017)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5日
(经办人:墙改办 吴文进,联系电话:2307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