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行业协会、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拟增加和调整危大工程管理、扬尘防控(监测、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分包管理等方面的不良行为条文及记分标准,形成《东莞市建设工程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增加和调整)》(附件1)。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局拟增加和调整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科学技术、接入使用基坑监测预警平台、参保安责险、建筑起重机械实时监控等方面的良好行为条文及记分标准,形成《东莞市建设工程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增加和调整)》(附件2)。现公开征求社会各有关单位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馈。
二、反馈方式
信函地址:东莞市莞龙路东城下桥段 283 号东莞市住建局安监站五楼综合室,邮政编码:523112;
联系电话:22981323;传真:22207166;
电子邮箱:dgajzzhs@163.com。
三、意见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 10月 15日。
附件:1.东莞市建设工程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增加和调整).xls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30日
(联系电话:22982050、226710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