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切实加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事故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建立了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1+5+6+N”应急救援体系,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1+5+6+N”应急救援体系,调动住建领域各行业各层级力量,打造一支动态的、覆盖全市的住建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抢险综合处置能力,实现快速响应、有效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
(一)部门牵头、资源统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整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力量,统筹组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救援体系。
(二)行业为主,务求实效。救援队伍突出行业专业性,紧盯实战实用,确保关键时刻队伍“拉得出、用得上、起作用”。
(三)专常兼备、平战结合。救援队伍既要突出专业性,又要兼顾全面性,既要做好日常训练备勤,更要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三、体系架构
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1+5+6+N”应急救援体系由1个中心、5支市级队伍、6个片区队伍及N个镇街(园区)机动队伍组成。
“1”指1个市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立,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体系应急救援指挥调度。
“5”指5支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结合5家应急救援实力较强的施工企业,组建全市建设行业应急救援队伍(附件)。
“6”指6个联动片区应急救援队伍。结合城区、松山湖、滨海、水乡、东部、临深共6个片区范围的施工企业,组建联动片区应急救援队伍(见附件)。
“N”指N个镇街(园区)机动应急救援队伍。在事故灾害发生地或临近的镇街(园区)中,结合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企业,组建机动应急救援队伍。
四、工作职责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责
负责对全市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监督、指导和指挥调度,定期更新应急救援队伍(日常调度工作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组织实施)。
(二)属地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职责
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依职责完善本辖区相关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依职责负责落实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工作,依职责督促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危房、自建房、削坡建房相关责任主体及物业小区在管物业企业等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依职责做好相关应急救援队伍技能培训和演练,加强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等。
(三)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自觉参加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加强应急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5.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调派,参与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队伍建设
(一)应急救援单位条件要求
1.依法注册,证照齐全。
2.具备一般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资和专业技术人员。
3.装备、器材、物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相关规定,特种设备应当经法定检验合格。
(二)应急救援单位人员要求
1.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后,应当确定队伍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将负责人和队员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应急救援队伍的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从事相关领域应急救援的工作经历,队员应当通过相应的应急救援理论和实操培训,具备一定的应急救援技能。
3.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救援任务和相关技术要求,科学配置人员。
六、队伍管理
(一)日常管理
1.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制定值班值守、应急处置、教育学习、培训演练、内务管理、装备管理、考核等管理制度,建立训练和演练、事故灾害救援评估、隐患排查情况等各种档案资料,不断提高队伍内部管理水平。
2.应急救援队伍应保持队伍人员基本稳定,每年12月中旬将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队员联系人信息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如因单位人员变更需要更换时,及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应急救援队伍应组织、实施、检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工作。
(二)装备管理
1.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和补充相关装备。
2.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应急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装备状况良好,运行正常,能够随时投入应急救援。
3.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在每年12月中旬将主要应急救援设备名称、型号、用途、数量等有关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培训演练
1.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职能、事故灾害情况,每年年初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对队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建立培训档案。
2.应急救援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操作中的安全防护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应急装备、工具操作规程,异常情况的鉴别和紧急处置方法,应急通信联络方法,应急救援案例,应急指挥和配合等。
3.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积极参加住建、应急等部门组织的联合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修订预案和完善应急措施。
七、应急值守与救援
(一)应急值守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行全年24小时在岗值班(0769-22630028),及时查收紧急突发情况,按要求做好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2.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强化防汛防风应急值守,台风、暴雨等防御关键期,根据三防办应急响应级别,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遇险情及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要求做好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3.应急救援队伍应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保障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确保响应迅速、出动及时。遇险情及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调度指挥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并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专项指挥部的统筹安排下开展抢险救援行动。
(三)现场救援
1.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应急救援队伍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立即调动应急救援人员及装备,第一时间到达救援现场。
2.应急救援队伍抵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向现场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服从现场指挥。接受应急救援任务后应当及时确定方案,按照有关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救援人员、随行装备、救援进展等情况。
3.应急救援队伍应遵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保密和新闻信息发布相关规定,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发布救援现场的视频、图片等资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现场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清点人员、设备。经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撤离现场。
(四)总结分析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及时总结和分析每次应急救援行动情况,必要时组织对应急救援程序、措施等进行评估并加以改进。
八、激励保障
(一)强化正向激励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在事故灾害救援行动中表现突出的社会应急力量进行通报表扬。进一步完善住建领域量化考核指标,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结合应急救援开展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适当奖励,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领。
(二)开展评估考核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定期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业务能力等开展评估考核工作。应急救援单位未做好应急救援队伍日常管理,未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器材保障,未按要求进行训练演练的,要求限期整改。在救援过程中出现不服从调动、不配合应急救援行动、虚报瞒报情况、违规发布信息、盲目组织救援等行为的,清出应急救援队伍名单。对由于应急救援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附件:应急救援队伍名单.xls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1日
(质量安全管理科,联系电话:0769-2267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