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针对汛前季节特点,从源头上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深入排查防汛防风安全隐患,切实把暴雨、大风等气象灾害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风险,保障安全度汛,根据市三防办《关于开展2021年汛前防汛防风工作大检查的通知》(东防〔2021〕6号)等文件要求,现决定在全市开展2021年汛前防汛防风工作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三防责任制
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对汛前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三防责任制。一是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企业负责人为核心的三防责任制,明确逐级、逐项目、逐网格责任人,认真贯彻落实防汛职责。二是全面启动汛前防御机制,完善人员应急转移方案,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等措施,加强灾害风险防控工作。三是迅速部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台账,及时制定有效整治措施,加强防汛防灾风险管理,降低灾害风险,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风险
(一)扎实开展受监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排查整改。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即日起要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全市受监在建房屋建筑(含受监民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市重大工程项目、轨道交通、截污管网工程等安全排查。一是排查建设工地、生活区等领域是否容易受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人身安全的风险,落实工地围墙、工人宿舍、边坡的安全措施;二是加强施工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要求,针对施工易造成施工安全事故的重点部位(如深基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开展专项检查,并落实施工现场防雷、防触电的安全措施,经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各有关单位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规定整改完成时间,并安排专人跟踪整改落实;三是积极开展工人防汛安全知识教育,了解掌握气象灾情预报预警信息,认真学习有关防汛抗灾知识,提高工人自我保护能力。
(二)推进农村削坡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园区、镇(街)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我局《关于加强全市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全力完成2021年工作任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工作。对尚未启动治理程序的削坡建房安全隐患点,设置警示标志牌,对每户削坡建房户发放防灾明白卡,排查房屋周边的坡体是否变形、开裂,坡边是否有堆土、堆料情况,坡脚内外侧是否排水通畅,并积极采用削坡分级,坡面喷浆,修建排水沟,清理危石等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可能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对于采取工程治理的施工项目,要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施工安全。
(三)积极开展既有房屋使用安全排查整治。各园区、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力完成2021年工作任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再动员再部署,加强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排查治理。重点对有人居住泥砖房、老旧房,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混凝土搅拌站,灾害易发区的房屋等进行安全排查,特别是对以往排查工作中已经确认、仍未修复的危房要跟踪复查,督促责任人落实安全隐患整改,防止发生事故。
三、加强应急管理,做好信息报送
(一)加强应急值守。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进一步做好应急值班工作,加强预报预警,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当暴雨大风预警信号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生效时,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重新印发〈东莞市住建局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及〈东莞市住建局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指引〉的通知》(东建质安〔2020〕10号)等文件规定,做好相应停工、停产及人员撤离等防御工作,对撤离人员要妥善安置,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如遇紧急情况,迅速启动预案妥善应对处置,一旦发生灾情险情,要及时报送相关情况。
(二)做好信息报送。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3月9日前将本地区防汛防风准备工作情况(含附件1,2)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OA邮箱(电话22677822)。我局将组成检查组结合日常监督对各园区、镇(街)的汛前防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汛前防汛防风工作大检查的通知-附件.xls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