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省防总防御近期强降雨工作部署和市政府“专题研究部署防御近期强降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转发省三防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近期强化防汛纪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做好近期连续性强降水天气防御工作的通知》(东防办〔2020〕2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近期龙舟水及汛期安全生产,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时刻紧绷防汛这根弦
近期,“龙舟水”天气的雷雨、大风造成我市阶段性、局地性、区域性气象灾害、洪涝地质灾害突出,对住建领域安全特别是对建筑施工的塔吊、深基坑等危大分部分项工程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防汛工作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绷紧汛期防范安全风险这根弦,要针对本(园区)镇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做到防疫与安全生产两手抓、两不误。要认真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做实做细防汛救灾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防汛防风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防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隐患排查,落实防御措施
(一)切实做好龙舟水安全防御措施。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相关防御措施。一是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施工,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项目业主代表、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三方必须在现场监管,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方可施工。二是公园、游乐场、商业街、医院等人群密集场所周边工地相关责任单位,要制定并严格落实汛期施工专项方案,保障施工安全。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周边工地的外围脚手架以及塔吊吊臂可能超过工地围档范围情况的,作业前必须保证检查到位,监理必须按要求全程旁站监理,否则不能开工。三是各单位(企业)要密切关注气象、汛期等有关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气象情况;当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生效时,按照我局《关于重新印发<东莞市住建局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及<东莞市住建局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指引>的通知》(东建质安〔2020〕10号)等文件规定,做好相应停止施工作业及人员撤离等防御台风、暴雨灾害工作。
(二)切实做好汛期住建系统防御措施。当前,我市已进入汛期,特别是近期阶段性、局部性、区域性降雨、洪涝、台风等灾害突出,地质活动日趋频繁,气象灾害突发、多灾并发的势头随时都有可能出现,各有关单位(企业)要认真做好汛期安全防御措施。
1.确保受监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落实防御措施。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结合我局近期下发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防范汛期气象灾害,做好各项排查整治工作。一是检查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外墙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防护棚等,是否采取了防风防雨加固措施。二是及时清理外墙脚手架上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及建筑楼层临边堆放的材料,防止高处坠物、物体打击等意外出现。三是重点检查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的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市政基础设施、土石方、隧道工程及其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变形加剧、开裂等危险状况,坑内外排水是否通畅。其中,深基坑和地下管网等在建工程强降雨期间一律停止作业。四是全面排查并加固办公区、施工作业区、工人住宿区、出入通道、仓库、工地临时围墙等临时设施。五是确保用电设施、防触电措施落实到位,防止触电伤人。
2.及时消除既有房屋及削坡建房安全隐患。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削坡建房排查整治工作。一要加强辖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对已排查发现有人居住的危房,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人员撤离工作,继续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排查治理,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做好应对措施,确保危房整治到位,防范事故发生。二要积极实行联防联控,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做好汛期削坡建房安全管控,重点检查危险等级高、受威胁人口较多、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监测的削坡建房点,排查房屋周边的坡体是否变形、开裂,坡边是否有堆土、堆料情况,坡脚内外侧是否排水通畅,并通过积极采用削坡分级,坡面喷浆,修建排水沟,清理危石等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可能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三要按照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地震易发区重要公共建筑物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建质安〔2020〕7号)要求,加强对我市地震易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的重要公共建筑物安全排查整治,及时有效应对超标准、超预料的重大自然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加强在建农民住房安全监管。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要加强属地管理,镇街农房监管机构要切实加强汛期农民房隐患排查,落实各环节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一是属地政府应加大巡查力度,各职能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开展“两违”查处工作,对违规建设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和超过批准范围擅自加建行为,并依照《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处理。二是要求受监在建农民房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脚手架、模板工程等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标准和规范要求搭设,限制使用竹脚手架和木支顶模板支撑系统,优先采用钢管、套扣、轮扣、碗扣式等模板支撑系统,并按要求做好临边洞口等防护措施。现场必须使用合格的物料提升机(双轨四绳),经有资质的安装单位安装并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确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安装的,应采用人力担挑,不得使用简易木架支撑的吊装葫芦等吊装设备。现场施工必须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钢筋、水泥、砌体)及施工机具等。三是要求在建农民房认真做好防汛防风工作,对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外墙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防护棚等采取风防雨加固措施,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做好三防应急响应措施。
三、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一)汛期期间,施工、监理企业要加强值班值守,落实安全保卫和现场管理人员24小时值守制度,项目负责人要切实抓好汛期期间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周边施工安全管理。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应急防范工作,责令企业不折不扣把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落实到位,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二)汛期期间,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按照《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值班值守工作的通知》(东办字〔2019〕30号)以及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值守和值班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及人员值班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工作。加强预报预警,密切关注台风发展变化,当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更高级别生效时,应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重新印发〈东莞市住建局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及〈东莞市住建局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指引〉的通知》(东建质安〔2020〕10号)等文件规定,做好相应停工、停产及人员撤离等防御工作,对撤离人员要妥善安置,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物资准备,落实落细人员转移避险、物资供给储备等举措,加密应急演练和实战实训频次,如遇紧急情况,迅速启动预案妥善应对处置,一旦发生灾情险情,要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市安监站电话:22981323)。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1日
(经办人:安监站 吴昭明,联系电话:2298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