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购房人):
为贯彻落实《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东建房〔2026〕1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决定继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对于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三限房”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人才房、回迁房等非市场化商品房除外)、完成合同网签及备案,并在2027年3月31日前足额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给予购房合同总价2%、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
二、申报时间
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12日。
三、名单公示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将于2027年4月30日前在所购房屋属地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若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四、补贴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所购房屋属地镇街(园区)将于2027年6月30日前分批次将补贴资金足额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关于印发〈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1)及《关于开展申领购房补贴工作的通告》(附件2)等相关规定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