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的日常维护管理,保障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完好、运行安全稳定,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结建式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各类结建式人防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二、检查内容
依据《广东省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日常维护管理标准》,重点检查土建结构、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相关设施等日常维护管理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自纠与抽查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
各结建式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对照检查表(附件1)逐项开展自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二)镇街(园区)核查(即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牵头,房地产管理所配合,核查本辖区内结建式人防工程底数情况(台账另发),发现台账数据错误或有新增工程等情况的,及时更新台账;核查结建式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自查情况,发现存在问题隐患的,及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附件2),督促其及时整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查(2026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成抽查组,对各镇街(园区)核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结建式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要落实维护管理主体责任,认真做好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会同房管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督促责任单位开展自查及问题整改。
(二)严格隐患整改。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实行闭环管理。对判定为不合格的工程,要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组织复查。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结建式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监管机制,推动维护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及时报送信息。请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安排人员加入工作联系群(附件3),于2026年10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附件4,含可编辑电子版和加盖公章PDF版)反馈至“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安全管理科”OA 邮箱。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4日
(联系人:房安科 周志彬,联系电话:22671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