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有意愿开展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经小区居民对小区实施主体、改造方案、资金筹措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属地住建部门提交申请。我局将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按程序纳入我市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现将我市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以上情况,如有异议,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等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等材料。
公示时间:2026年8月3日—8月10日(公示期7日)
受理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283号
邮政编码:523112
联系电话:22671190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