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群众住房“堵漏裂臭”问题整治的通知》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堵漏裂臭”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住房堵塞、渗漏、开裂、串味等民生痛点问题,提升群众居住品质和获得感,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已入住且尚在保修期内住宅小区 “堵漏裂臭” 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范围:全市已交付入住、且仍处于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住宅小区(详见附件1)。
二、检查重点
紧扣住宅 “堵漏裂臭” 四类突出问题,结合工程质量保修、物业管理等情况开展整治工作:
(一)堵塞类。重点整治卫生间、厨房管道堵塞、排水不畅等问题。
(二)渗漏类。重点整治屋面、外墙、门窗、厨卫间渗漏等问题。
(三)开裂类。重点整治屋面、墙体、散水开裂等问题。
(四)串味类。重点整治厨房串味、卫生间反臭。
(五)主体履职情况。镇街(园区)住建部门负责核查建设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落实情况,镇街(园区)房地产管理所负责核查物业服务企业群众投诉受理、问题台账建立、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工程质量信息公示、住宅 “两书” 执行、永久性标牌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地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2026年7月—2026年8月)。各住宅小区建设、施工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立即开展全面自查。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发放《住宅小区“堵漏裂臭”问题自查表》(详见附件2),建立《住宅小区“堵漏裂臭”问题台账》(详见附件3)并报送给属地住建部门,由属地住建部门统筹相关保修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做到立行立改。各住宅小区建设、施工单位对标自查问题台账整改完成后,将《住宅小区 “堵漏裂臭” 自查整改台账》报送属地住建部门汇总。
(二)镇街(园区)执法检查阶段(2026年8月—2026年10月)。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落实《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群众住房 “堵漏裂臭” 问题整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研判《住宅小区 “堵漏裂臭” 问题台账》,对台账内标注存在问题的住宅实现100% 全覆盖检查,压实建设、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核验自查自纠成效,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落实、投诉受理处置、日常维修管护、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商品住宅 “两书” 执行等情况。各房地产管理所要做好工作配合,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问题收集、台账移交工作。
(三)市级部门随机抽查阶段(2026年10月—2026年12 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建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督导检查,核验属地住建部门 “堵漏裂臭” 整治工作成效。重点抽查投诉集中和问题多发的项目,实地核查问题整改实效、各方主体履职情况。对检查流于形式、督促整改不力、执法不严的镇街(园区),将依规严肃处理。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建设和施工单位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要求对发现的“堵漏裂臭”问题履行保修义务,保修期内住宅小区“堵漏裂臭”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全面摸排。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工作开展,主动收集业主反映的“堵漏裂臭”问题,建立明细台账并及时报送属地住建部门,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快速响应住户报修与投诉,做好问题跟踪、协调沟通工作。
(二)强化执法监管。各镇街(园区)住建部门、房地产管理所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专项方案,开展全覆盖检查,杜绝走过场、应付式排查。要加大执法震慑力度,对建设和施工单位拒不履行保修义务、拖延维修、虚假整改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整改闭环,问题清零。
(三)强化统筹推进。强化全市专项整治统筹调度,常态化开展督导抽查、业务指导和工作调度。各镇街(园区)住建部门、房地产管理所要加强内部联动、信息互通,及时梳理整治亮点、难点问题,总结推广有效治理经验,持续固化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全市住宅质量通病治理水平。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