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屋市政工程危大工程专家库各专家、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严格把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危大方案”)编制、论证及审批质量,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号)、《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东住建规〔2025〕1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将定期组织开展危大方案专家论证工作质量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抽查范围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监管领域内,已通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危大方案。
二、抽查安排
我局将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抽查,随机抽取已通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危大方案。其中,第一期抽查对象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通过论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后续,将实行月度滚动抽查,每月对上一月度通过论证的方案开展抽查。
专家审查论证意见为“通过”和“修改后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均纳入抽查范围,抽查比例不低于待抽查方案总数的10%。
三、抽查内容
重点抽查专家论证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是否存在对明显、重大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的情形;
(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对存在重大问题的是否存在违规通过论证情形;
(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确保施工安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是否存在违规通过论证情形;
(四)相关监测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对存在明显、重大问题的是否存在应发现而未发现情形;
(五)对施工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是否明确提示,对应当提出修改意见的是否在评审报告中如实载明;
(六)其他按规定需要抽查的内容。
四、结果处理
抽查结束后,我局将汇总抽查结果并通报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分类处理:
(一)对发现专项施工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编制内容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论证程序不合规等重大问题的,将依据《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东住建规〔2025〕12号)等规定,对参与方案论证的相关专家予以扣分处理,并予以通报公示。
(二)对发现除上述重大问题以外其他问题的,将督促方案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限期整改完善,整改情况纳入后续常态化监管,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规范方案编制、审批审查和论证流程。
五、工作要求
(一)专家库各专家要切实履行论证审查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危大方案论证,认真核查方案内容,提出明确、具体的论证意见,确保论证结果科学、合规,提升危大方案论证审查质量,防范重大施工安全风险。
(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危大方案的编制、审批、审查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内部管控机制,确保方案编制内容完整,审批审查和论证等程序规范合规。
(三)各单位、各专家要以此次定期抽查为契机,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危大方案管理、论证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提升,共同筑牢我市危大工程安全生产防线,推动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3日
(经办人:安监站,联系电话:0769-23836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