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各镇街(园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东住建规〔2026〕8号)(以下简称《规定》)。为贯彻落实《规定》,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的质量管控和市场秩序维护,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我局计划举办《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宣贯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时间
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9:30-11:30,9:00开始签到,9:25截止签到。
二、宣贯地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大院大会议室设主会场;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设分会场。
三、宣贯对象
(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工程管理人员;
(二)各镇街(园区)建设工程中心工程管理人员;
(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全体监督人员;
(四)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质量监督机构全体监督人员;
(五)全市在建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六)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信用信息档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技术负责人,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机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负责人;
(七)检测协会、监理协会、建筑业协会负责人。
四、宣贯形式
本次培训采取线下培训和线上直播同时进行。
(一)主会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大院大会议室设主会场,参加培训人员:
1.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工程管理人员;
2.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全体监督人员;
3.市一级监督房建项目,每个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4.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信用信息档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技术负责人;
5.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信用信息档案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机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各1名负责人;
6.检测协会、监理协会、建筑业协会各1名负责人。
(二)分会场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设分会场,通过粤视会进入直播间。参加培训人员:
1.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和全体质量监督人员;
2.各镇街(园区)建设工程中心工程管理人员;
3.各镇街(园区)辖区内所有受监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五、宣贯内容
《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六、其它事项
(一)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指定一名专人负责所在单位的会务工作,督促各自镇街相关人员报名参会,并于2026年4月15日9:00,以各自镇街(园区)建设部门的名义参加调试工作(粤视会邀请码:220995543),并做好人员参训情况统计工作;
(二)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参加培训人员准时入场,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保持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
(三)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会务负责人将分会场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于2026年4月14日12:00前通过OA邮箱报送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四)参加培训人员尽量集中乘车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车辆停放请服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人员引导和指挥。
附件:参会回执.docx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9日
(经办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魏东,联系电话:2332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