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5〕85号),省向我市下达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5593万元(以下简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我市根据项目工作进度和实际需要,制定了《2026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分配激励方案》,采取激励奖补方式,对早开工、进展快的项目优先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签订施工合同(拨付项目所需财政补助资金的50%)、完成项目进度的50%(拨付项目所需财政补助资金的30%)、财审结算(拨付剩余所需财政补助资金)三个节点分期拨付补助资金,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第一期分配情况予以公示:
2026年石龙镇燃气管道改造工程已完成“签订施工合同”节点,经审核,本期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8976602.61元(详见附件)。
以上情况,如有异议,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造价站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等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等材料。
公示时间:2026年2月7日—2月13日(公示期7日)
受理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站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283号
邮政编码:523112
联系电话:0769-22207996
附件:东莞市2026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第一期分配情况一览表.xlsx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