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房管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物业服务信用信息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信用管理政策
各房管所要严格按照《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东住建规〔2025〕3号)的相关规定,确保信用信息采集、评分、应用等各环节标准统一、程序规范、执行有力,推动形成制度完备、运行高效的信用管理新格局。
二、明确职责落实工作要求
(一)房管所职责。一是做好宣传解读,积极向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宣传信用信息评分工作流程(附件1)及用户操作手册(企业,附件2),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熟悉系统操作和申报要求;二是做好信息评分,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项目的基础信息、良好信息及不良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受理及评分;三是规范异议处理,对申请人提出的异议申请,按时完成核查及反馈结果,确保程序公正、透明;四是加强系统应用,熟悉操作手册(房管所,附件3)使用“物业管理系统”做好信息登记、评分及反馈工作。
(二)物业协会职责。一是发挥桥梁作用,协助开展政策宣传、培训指导工作,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二是协助企业申报,指导企业熟悉信用信息申报流程,协助解决申报中遇到的共性问题;三是促进行业诚信建设,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树立诚信意识,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三)物业服务企业职责。一是依法履行信息报送,基础信息、良好信息按规定时限、内容及形式主动申报,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二是配合监督管理,对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应予以重视并配合核查;三是规范使用信用系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物业管理系统”操作,按要求完成信息填报。
三、明确专职人员有序推进
各镇街(园区)房管所要明确专人专职负责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健全信息采集、评分、异议处理等环节的工作衔接机制,确保信用管理工作有序推进、运转顺畅。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住建局物租科联系。
附件:1.东莞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评分工作流程.rar
2.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系统(信用信息)-用户操作手册.doc
3.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系统(信用信息)-房所操作手册.docx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7日
(联系科室:物租科,联系电话:269876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