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品住宅小区业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下称:维修资金)的交存工作,确保维修资金足额交存,充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能够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市交存维修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存主体及范围
(一)首期维修资金。根据《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东住建规〔2025〕1号)第七条规定,1998年10月1日之前和2003年8月31日之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其维修资金由业主负责交存。未按规定足额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需尽快交存或补交至专户管理银行。
(二)续交维修资金。根据《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东住建规〔2025〕1号)第十二条规定,维修资金使用后,业主分户账内维修资金的余额不足首期交存数额30%的,应当续交至首期标准,维修资金续交的主体为业主。凡是符合上述情形的,业主需尽快续交至专户管理银行。
二、交存情况查询
业主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查询本人房屋维修资金的交存情况:
(一)搜索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进入东莞市维修资金公众服务平台首页(网址:https://zjj.dg.gov.cn/DGSWXZJ_PublicWeb/),通过“快捷服务”菜单中“维修资金查询”栏目,输入房屋地址查询房屋维修资金交存详情。
(二)关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点击“业主投票”,进入“资金查询”,按提示进行身份认证,绑定房屋信息后查询维修资金详情。
(三)携带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镇街(园区)房管所或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查询。
三、交存标准
根据《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东住建规〔2025〕1号)第七条规定,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住宅40元/㎡、非住宅50元/㎡。
四、交存方式
业主进入东莞市维修资金公众服务平台(网址:https://zjj.dg.gov.cn/DGSWXZJ_PublicWeb/),通过“快捷服务”菜单中“自助交款、退款”栏目,输入房屋地址搜出房屋信息后,点击“交款”按钮生成《东莞市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或者到房屋所在地的镇街(园区)房管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出具《东莞市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再持《东莞市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到相应的专户管理银行进行交存。
2021年11月26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同步废止。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6日
(经办人:市维修资金中心 叶禧莉,联系电话:26389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