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各检测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有关精神,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年”行动方案》《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年”行动方案》《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宅质量多发问题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决定即日起开展2025年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本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具体受检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主要包括:1.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2.是否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3.检测报告是否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4.是否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等;5.是否按要求做好检测资料档案管理及单独建立检测不合格项目台账;6.检测技术人员参加能力考试通过情况;7.是否按要求录制检测视频;8.参加比对试验情况等。
(二)信息化建设管理情况。主要包括:1.各检测机构登记录入省和市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情况;2.检测数据采集上传情况等。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本次检查分为企业自查自纠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检查组检查两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至12月15日,各检测机构对所承接的检测业务组织自查自纠,结合工作管理制度建设、各项制度落实、检测行为、视频同屏同步情况、虚假检测行为等实施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二)检查组现场检查。从12月15日起,我局将联合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派出检查组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
四、其它事项
(一)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在检查组到达检查现场时,受检机构应提供2025年7月至检查之日的相关资料备查。
(二)检查过程中发现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进行行政处罚。
附件:1.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工作受检企业名单.xls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3日
(经办人:卢直安,联系电话:0769-216681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