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一般项目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告知承诺制备案的通知》(粤建规范〔2025〕4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东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告知承诺制备案办事指南》(以下简称《办事指南》,附件2)。现就做好我市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理工作,对一般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备案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范围和时间
我市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一般项目范围、适用条件执行,对适用我市消防审验优化政策范围的项目,按有关文件规定和程序执行。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办事指南》规定的流程、材料要求,认真开展消防验收告知承诺制备案工作,确保政策落地执行不偏差、不走样。我局同步对业务申报系统进行调整升级,并定于2025年10月13日起正式实行一般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告知承诺制备案,申请单位可按规定自愿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
二、强化事项管理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消防验收告知承诺制备案项目的事项核查,严格按照5%的抽查比例开展抽查工作,抽查的有关内容、流程、要求按照《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对抽查不合格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理,切实保障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安全。对告知承诺事项严重失实情形的,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不予备案;对已备案的,应依照有关程序撤销备案凭证。
三、做好政策衔接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妥善处理政策实施前后的项目衔接工作,对2025年10月13日前已受理的工程仍按消防验收备案程序办理;10月13日起申请符合告知承诺制备案办理的工程,按告知承诺制办理。对《关于调整优化我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事项的通知》有关“内部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场所的装修工程可以不用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的规定,于我市实行告知承诺制之日起停止执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政务服务窗口等渠道,广泛宣传告知承诺制政策内容、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引导建设单位准确理解政策、规范申报,提升办事效率。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一般项目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告知承诺制备案的通知(粤建规范〔2025〕4号).pdf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