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废止一批已不适用的文件(详见附件)。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相关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doc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