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我局决定废止2021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涉及的业主表决规则相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2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我局决定废止2021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涉及的业主表决规则相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