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保险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实施城镇房屋安全保险制度,逐步完善房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开展“房莞家”房屋综合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参保对象
本市行政辖区内房屋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
二、试点保险产品
(一)投保范围
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含构筑物),包括多业主住宅、公共建筑、经营性自建房以及其他房屋,可投保标的包括房屋主体、房屋外墙和附属建筑物及设施等,需符合“房莞家”房屋综合险的承保条件。
(二)责任范围和期限。“房莞家”房屋综合险采用菜单式险种模式,保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整体倒塌、房屋损坏、房屋主体整体倒塌或房屋损坏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临时安置费用和应急抢修费用;房东及物业责任等保障。根据试点情况适时优化责任范围。此外提供房屋风险评估及监测等服务。采取分期投保的方式,保险周期至少1年,到期后可续保。
(三)定价原则。严格遵循保障为主、合理定价、微利经营的原则,“房莞家”房屋综合险保险费根据本地区房屋类型、建成年代、质量状况、风险管理等内容具体确定。根据试点情况适时调整费率,同时保险公司可根据上年的承保及理赔情况,在续保时对保险费率进行动态调整。
(四)产品备案管理。涉及“房莞家”房屋综合险相关产品条款费率应按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相关监管规定要求完成审批或备案。
三、试点保险机构
试点期间,支持保险公司在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的指导下,遵循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通过“房莞家”房屋综合险保险服务联盟的组织形式,根据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授权统一使用“房莞家”品牌,按照产品、理赔、服务、风控、宣传“五统一”要求,具体负责市场调研、产品研发、制度建设、承保理赔、风险减量服务、市场推广等工作,鼓励推动项目信息系统建设。
四、试点期限
本试点工作自发文之日起,暂定三年。
五、风险管理
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对投保的既有房屋开展风险管理服务,加强房屋日常监测、风险评价、安全预警以及危险报告等工作。
六、承保理赔机制
鼓励保险公司成立“共服体”,并遵守统一保险条款、统一费率、统一理赔服务的要求。鼓励保险行业形成统一理赔服务标准,建立便捷的理赔流程。发生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保险机构按照规定时限和理赔规范、程序以及相关工程技术标准组织查勘、维修或赔付。鼓励保险公司设立专业的理赔服务团队、快速理赔通道和二十四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持续加强和优化理赔服务。
七、试点投保方式
(一)鼓励保险公司丰富投保渠道,推进线上、线下投保渠道建设,为试点参保对象投保“房莞家”房屋综合险提供便利、快捷、可靠渠道,鼓励保险公司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风险管理服务体系。
(二)遵循自愿购买的原则,积极倡导投保人结合自身房屋实际选择单种或多种险种投保,增加保险责任。
八、试点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主动作为、积极参与“房莞家”房屋综合险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综合险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园区)依职责积极推动综合险相关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提升服务质效。鼓励参与保险服务联盟的保险公司畅通线上和线下服务渠道,创新服务组织架构,加强资源投入,推进行业专门服务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服务专业化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广大消费者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推动参与保险服务联盟的保险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业务,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房莞家”房屋综合险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建立完善政企联动。探索建立基于小区物业安全、自建房安全和自然灾害为基础的保险风险地图,为居民提供风险预警、防灾减灾等风险减量服务。支持申请接入政府相关平台,提高保险服务的可及性。深化行业协作,支持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与东莞市物业协会加强合作,指导保险服务联盟、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做好“房莞家”房屋综合险的宣传推广、承保理赔、查勘定损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房屋质量安全警示教育,广泛宣传推行房屋安全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总结宣传“房莞家”房屋综合险防控质量安全风险、及时维修赔付的典型案例。加强相关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服务能力。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东莞监管分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