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提高审批服务体验,我市在推行联合验收改革工作的基础上,自2025年8月11日起实施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联合办理,并行审批核发不动产权证,实现“验收即发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交通、水利、能源、截污管网等工程。
二、实施事项
(一)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
(二)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四)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五)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七)宽带光纤通信设施工程验收备案;
(八)5G基站通信基础设施及室内分布系统验收备案;
(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商品房“竣工即交证”);
(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自建房“竣工即交证”);
(十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自建房“竣工即交证”)。
三、承办部门
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联合办理的牵头部门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办部门包括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城建档案、通信建设等部门。
四、审批时限
办理总时限共15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办理。建设单位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和不动产首次登记联合申报,并提交联合验收申请材料和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各一套。建设单位也可以按需按照原有方式,先后办理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
(二)受理和材料预审。各承办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和申报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预审,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在预审阶段,任意一个承办部门不予受理的,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业务均视为不予受理。
(三)联合验收具体工作流程按照《关于实施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通知》(东建〔2023〕6号,详见附件)执行不变。
(四)不动产登记。联合验收通过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将联合验收结论相关电子材料及其他申请不动产登记相关材料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系统,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业务进行受理,符合登记要素的,出具不动产权证,并将审批过程数据及结果物电子证照反馈至工建系统,出证办结。联合验收通过但不动产登记不通过的,联合验收结果仍然有效。后续由建设单位另行单独申报不动产登记。
六、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
附件:关于实施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通知(东建〔2023〕6号).zip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8月6日